太原王志刚遭七年冤狱 双眼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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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山西省太原市法轮功学员王志刚,男,现年四十六岁。他修炼法轮大法,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八日,王志刚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元凶江泽民遵照“真善忍”标准,默默的做一个好人:在校园里,他主动修理水房水管;灾民有难,他是当地捐款最高的个人……而这样一个好人,就因坚持法轮大法“真善忍”信仰,屡遭中共迫害,他曾两次被非法劳教共四年,遭非法判刑三年。在狱中,被狱警教唆的犯人殴打致两眼重伤,左眼几近失明。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八日,王志刚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元凶江泽民,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责,望法律终能彰显正义。然而,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他却被太原市万柏林区公安分局警察绑架,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王志刚于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再次向最高检察院发送《刑事控告书》,补充自己遭迫害的事实。以下是王志刚在《刑事控告书》中叙述自己遭迫害的事实: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日,我结束晋中监狱三年冤狱回家。在狱中,我的眼睛被监狱狱警郭跃平指使犯人打成严重伤残。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八日,我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递交了起诉元凶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没想到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一日,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公安分局却将我的合法控告行为,谬称“诬告、滥诉”,竟对我施以拘留十五天的无理处罚。

对这一非法的处罚行为,我除了向最高检察院检举外,还对之前的《刑事控告状》作了补充,再次递交。因为我相信我的苦难与冤情会得到伸张,我坚信人间自有公道在。

一、修真善忍 做好人

一九八八年九月,我就读于太原工业大学(现名太原理工大学)的第一年,父亲得了肝硬化,现代医学对此无能为力,我就到当时的气功热中寻找治疗方法,参加了学校的气功协会,虽然父亲的病没治好,但我接触到了气功及人体奇异真实的超常现象,从此非常渴望探索究竟。

大学毕业后,我与母亲一起经营个体书店,一九九六年购进的畅销新书中有《转法轮》。看完后,解答了我对人生、气功、修炼、宇宙的一切问题,真是豁然开朗,我明白了人生的目的是返本归真、同化最高宇宙特性“真善忍”。从此我开始修炼法轮功。

我修炼法轮功后,身心都有巨大的变化。以前身体有严重隐患,如心脏常常刺痛和腰部酸痛怕寒等症状彻底康复。大法使我从互相争斗互相伤害的名利场中走出来,从红尘欲海中挣脱出来,对自己身心的健康有了充足的信心,过去不知“心”之方向,现在知道放下执着,同化真善忍的美好。我深切体会到修炼法轮大法是真正的光明大道、正道大法。

我以“真善忍”为人生准则,将书店里那些道德低下的图书彻底清除。有几次晚上结算现金时,发现收到假钞,我想假钞给谁害谁,就把它们撕掉了。这在我学法轮功前是根本做不到的。

有几年,书店就在太原理工大校园,我经常看见学生宿舍水房的水龙头有坏的,水哗哗的流,很可惜。告诉后勤维修,但没动静。我就自己买了扳手和水龙头换上。这样的事有好几次,有人看见还以为这是我的本职工作。

一九九八年南方大洪水,我和母亲一起捐款一万五千元,是当时太原市个人捐款最高额。《太原晚报》一九九八年八月八日第一版新闻题为“市民心系抗洪 个人捐款增多”有报道。

小事能反映人心。以上这些平凡小事我过去从未和人讲过,只是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大法蒙冤后,面对电视媒体污蔑法轮功,为了澄清事实我才讲出这些。大法弟子的所作所为和电视宣传的根本不一样,我们是真正按“真善忍”提升道德做好人的人。

一九九九年七月以后,我因为坚持“真善忍”信仰,反复被绑架进看守所、劳教所,我的书店曾被山西太原万柏林区政保科威胁关门,还有一次被和平南路刑警队敲诈勒索八千多元钱。我作为书店老板,考虑到店员多年跟随我辛辛苦苦不容易,于是将我的四个书店,其中三个生意好的,无偿分给我三个店员,把其中一个最小的、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以后渐渐赔钱的书店留给我自己,现在三个店员中有两个店员都买了房子,其中一个正在买车学驾照。而我那间没几年就关门了。我作为当初的老板,现在虽然身无分文,但我对得起我的店员,心里坦然,在今天向钱看的社会有几个人能做到这样?修炼法轮大法后,心性境界提高后的我做到了。

二、五次遭绑架、关押

一九九九年“七 •二零”后,我因坚持修炼法轮功,五次被绑架、非法关押:

第一次被绑架:为法轮功鸣冤遭非法拘留

一九九九年秋,我为法轮功申冤,到北京上访,被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国保队长包宏斌绑架进万柏林区看守所四十多天。

第二次被绑架:为法轮功鸣冤遭非法劳教

二零零零年一月,我为法轮功申冤再次到北京上访,被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国保队长包宏斌绑架进看守所,后被非法劳教一年。时间是二零零零年1月至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底。在太原市镇城底劳教所,因为拒绝戴劳教人员胸卡,被三个包夹头带到水房,一个人猛击我胸口一拳,一人将一枚图钉摁入我的手心。在该劳教所期间经常被强制从事拆水泥袋的奴工,奴工现场水泥粉尘极大。后半年被转入山西省永济虞乡劳教所,经常被强制从事繁重的挖沟、收割劳教农场粮食的奴工。

第三次被绑架:传播真相遭非法劳教近三年

二零零一年一月,我向世人散发大法真相,被和平南路派出所刑警队绑架,将我衣服扒光,双手铐在背后强迫半蹲来折磨我。几小时后另一次非法审讯中,石姓警察用木椅子砸我的头,椅子被砸烂,左耳上方头皮出血。刑警队抢走我的电脑一台,从我书店店员手中敲诈我个人现金及骗吃喝合计近九千元。我被非法关押进看守所, 因为抗议非法关押及非法庭审,在看守所两次绝食,第一次绝食绝水到7天;第二次绝食到十一天(喝少量水)。最后被野蛮灌食,狱警指使犯人将我仰面朝天按在地上、捏住鼻子,往嘴里灌流食,几乎窒息,我拼命挣扎。强迫灌食是非法的,有致人死命危险,许多大法弟子被这样害死,看守所还是这样干。

后来我被非法劳教三年,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底,被非法关押在山西新店劳教所。在劳教所集训队,狱警队长宫俊昇,强迫干搬砖等等重体力活,包夹犯可以任意打人骂人,不让坐床,只能坐在冰冷的地上,经常跑肚拉稀。就在我被关到集训队前不久,一个普通劳教人员不堪忍受上吊自杀。阳泉市大法弟子李惠文结婚50天就失去自由,先被关进洗脑班,以后转入新店劳教所集训队,在集训队多次被暴打,他绝食抗议,最终被迫害致死。

以后我被转入劳教所三队,劳教所伙食极差,导致许多人营养不良,普遍贫血。忻州法轮功学员刘建文出劳教所时被迫害的严重贫血,一年左右含冤离世。

二零零二年九月左右,集训队和三队联合成立酷刑转化“攻坚队”,以酷刑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攻坚队真是人间地狱,日夜罚站,有的一天只让休息一小时左右,有的被强迫不停干活或被电击。有的法轮功学员仅仅几天就瘦了一、二十斤,二、三十斤,令人吃惊!体能衰竭,送去医院“治疗”,稍有好转,又拉回来迫害。我也曾在那里被罚站数小时。

二零零三年九月左右,由于严酷的环境,我出现严重肺结核状态,送到山西公安一零九医院,当时一米七八的身高,体重只有一百零五斤,整夜咳嗽不止,非常虚弱,走路艰难。住院一个月身体刚有所恢复,就被带回新店劳教所三队的攻坚队遭受暴力强制转化。强迫我反复擦洗厕所冲水便池的底部瓷砖,不让直腰,故意消耗体力。因为我身体在医院刚刚有所恢复,因为在医院治疗时医院使用激素造成膝盖疼痛,起蹲艰难。又经过这几天的连续折磨,我已非常疲惫,吃不下饭。这时狱警宫俊昇将我带到没人房间,不让穿外衣,只穿秋衣秋裤,不停的电我,我在地上痛苦翻滚。

在山西新店劳教所,我经常在有害粉尘浓烈的车间装卸水泥或石膏,奴工繁重,而且对身体损害极大。

第三次被非法关押在劳教两年十个半月,时间是二零零一年二月中旬左右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底。

第四次被绑架:传播真相遭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日,我因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被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派出所所长李卫、警员李竹林等人绑架。所长李卫对我连续猛扇耳光,嘴角被打破;强迫把我铐在铁椅子上,另一刘姓警察强迫将我两肘放低用“鎬把”穿过两肘和椅子扶手空隙,用力“别”我的胳膊给我造成很大的痛苦。现场万柏林公安分局的某六一零官员说“你应该知道公安局的手段。”

这次被绑架时万柏林国保队长包宏斌及万柏林国保专案组成员郑永生、吴长安等人在场。之后我被太原市万柏林区法院法官张健安非法判刑3年,被非法关押于山西祁县晋中监狱。此前长风派出所警察多次对我家进行骚扰,将我绑架后,两次非法抄家,抢走5800多元钱、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打印机、一台单体刻录机。

我在晋中监狱,前几个月被关在监狱集训队,还有几个法轮功学员被关在那里。集训队队长缪瑞刚一次在监区走廊,大声对包夹犯喊:“我叫你们大胆管理,出了事由我负责。”所谓“大胆管理”就是可以任意打人。集训队包夹犯人贵生一次拿着黑胶皮管威胁我和另外一个法轮功学员:写不写“转化”三书,不写就是这个。

二零零九年五月,我被转到三监区,教导员郭跃平扬言要收拾我,并安排六个包夹犯权永军、张晓军、于涛、宁新纯、胡日志、师向阳看管我和另外三个法轮功学员赵福晨、韩来清、侯胜祖。我每天常常在包夹犯的打骂中度过,特别是长期被猛扇耳光。包夹犯人张晓军、于涛抡圆胳膊猛扇我耳光,一扇就是一、二十个。主要的几次殴打分别在号房、劳动区、库房。日常零星打的次数更多,打骂成了日常生活的“主题曲”。包夹犯权永军、张晓军等人还两次用棍子打我,主要打臀部。同号房有一60多岁的法轮功学员赵福晨,被打断好几根墩布把,臀部、大腿看不到好肉,全是黑青。韩来清多次被包夹犯毒打,一次几拳就把韩来清打得口中吐血,包夹犯还曾用火烧韩来清的指尖、针扎指甲缝。在包夹张晓军的工作汇报里赫然写着是狱警授意他们“大胆管理”。“大胆管理”是晋中监狱各监区对待法轮功学员非法滥施暴力酷刑的代名词。这些暴打行为直接触犯了《刑法》、《监狱法》、《警察法》和司法部六条禁令。

由于长期被猛扇耳光,我眼部积累了严重伤害。二零一零年元旦,把我眼睛打成重伤。狱警郭跃平(迫害责任人)、三监区胡姓狱警、狱内医院副院长梁小强等人几次带我去山西省公安109医院、山西省眼科医院,确诊两眼严重“玻璃体积血”:左眼没有视力,右眼视物非常模糊,生活不能自理。狱警郭跃平这时主动对我说监狱愿意承担治疗费用(医生说得20万,是眼科最大的一个手术)。手术有风险,我不同意手术。我和我的家人要求监狱管理局和监狱驻检调查并严惩凶手、并赔偿一切损失,三监区监区长王秀武说:他不知道监区有打人的事情,这完全是推卸责任,因为法轮功学员曾多次向他反应过被暴打的事情。在我的家人强烈要求下,监狱侦查科、驻检(申主任)来调查过,最后不了了之。

我向监狱递交严正声明,所有在暴力之下、有违法轮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同时指出,监狱滥施酷刑严重违反监狱法、司法部六条禁令;指出“一旦开打,还有底线吗”。监狱未作回应。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日,我冤狱期满,带着严重伤残的身体回家。

而二零一一年九、十月间,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派出所一女警与几个警察敲我家门,他们谎称“我是你家楼下的,你家厕所漏水了”,骗开我家房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到处肆意翻找,他们的意图一目了然,要寻找继续迫害我的所谓证据。三年前正是长风派出所将我绑架,而后三年冤狱将我眼睛重伤。他们作为参与迫害的责任人,没有一丝良心发现、没有一丝愧疚同情,还要对我图谋迫害。翻找一番一无所获,最后抢走了我的两本法轮大法书籍和大法师父一张照片。

第五次被绑架:因诉江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我经历十七年迫害,其中七年严酷铁窗生活,备受摧残,目前严重伤残的我,与七十八岁母亲相依为命,靠母亲退休金支撑两人的生活,我外出困难,因为我得摸索走路,而且一个人过不了马路。而在家里,有时找东西,我也是靠摸,在桌上摸,地上摸……我从小学习成绩优秀,而现在人生事业尽毁。

正如看过我眼睛的三位眼科医生所言,我的眼睛受伤后到现在,经历过多次的疼痛,有时疼得彻夜难眠,特别是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一晚上和第二天整个一个白天,眼睛持续的疼痛没有间隙,疼痛得我在地上翻滚,彻夜难眠,疼痛从夜里持续到第二天下午六点多,一身一身出汗,身体颤抖,脸上疼痛的泪水和汗水交织在一起。持续的疼痛中,精力消耗很大,非常疲惫,其痛苦程度在我一生中都从未经历过。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八日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我向两高递交了刑事控告状,依法控告元凶江泽民。然而在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长风派出所,将我绑架,把我的合法控告成为“诬告、滥诉”,无理的对我施以行政拘留十五天的处罚,并抢走我的九本法轮功书籍。

法律的宗旨不是惩恶扬善吗?不是以正义为依归吗?申请人按正当程序,依照事实,依法起诉迫害责任人,怎么能说是“非法”、“诬告”、“滥诉”、“扰乱社会秩序”呢?这些所谓的指控,本身不已造成对申请人的诬告和严重伤害吗?

希望“两高”调查是谁指使这些警察在干预、打击公民的依法正当控告,我想说的是,感同身受的悲悯和良知是生命的最重要美德,如果这一切不该发生的苦难强加到法官检察官您自己的亲人身上是什么滋味?!己犹如此,人何以堪!法律产生于世俗,法律的精神又超越于世俗,良知不是法律的最高原则吗?扪心自问,蒙难鸣冤,合情合理合法,血泪凝成的诉状,又怎能视若无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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